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南通考區(qū))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8〕7號)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江蘇考區(qū))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會〔2018〕56號)要求,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定于2019年5月舉行,F將我市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二、報名地點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4.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其內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在內地學校學習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三、報名時間和方法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使用財政部統一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報名期間,尚未完成繳費的考生,可以重新選擇報名點或者修改其他報名信息,繳費完成后則不得更改報名點、修改報名信息。
四、報名費用
(一)收費標準
根據蘇價費函〔2011〕30號規(guī)定,2019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
1.報名費,每人10元。
2.考試費,每科60元。
(二)收費方式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其考試相關費用自行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繳納,費用繳納后一律不予退還。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9年5月3日至10日。考生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打印準考證?荚嚱Y束后,考生務必保存好準考證,后期成績查詢需要考生提供準考證號。
六、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荚嚧缶V使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的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七、考試時間及時長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于2019年5月11日開始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八、成績查詢
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將于2019年5月31日前統計完畢。屆時,考生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南通市財政局”網站(czj.nantong.gov.cn)或“南通會計”微信公眾號查詢考試成績。
九、資格審查及證書發(fā)放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取消考前現場資格審查,改為考生領取證書時核對相關證件及材料。同時,不再發(fā)放《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所有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視同承諾符合報名條件,報名成功后直接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憑下列材料原件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詳見附件)領取初級資格證書。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或以上學歷證書或者學歷證明(取得證書時間截至2019年7月);
3.在職在崗人員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者社保繳納證明等工作屬地證明;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等學籍證明;其他人員提供戶籍證或居住證。
若發(fā)現考生不符合報名條件或者弄虛作假,一律不予發(fā)放初級資格證書,取消考試成績,并記入會計人員誠信檔案。
十、其他事項
(一)考生網上報名時必須確保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若生成的準考證信息與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禁止參加考試。
(二)考生自愿訂購考試用書,網上征訂網上繳費,通過快遞直接寄給考生(只適用江蘇省省內)。
(三)初級資格證書發(fā)放的具體時間,待成績公布后另行通知,相關信息會通過“南通市財政局”網站(czj.nantong.gov.cn)、“南通會計”微信公眾號及時發(fā)布。
南通市財政局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